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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划及退休计划的政策事项.这些职位最初开设时的职责简介,载於附件2. 多年来,有关职责不断转变,以配合因金融市场发展,以及金融服务的政策和立法计划越趋繁复而推行的新措施.18. 这些职位的工作量和职责,均已增至不能妥为兼顾新政策措施的水平.作为权宜措施,金管局於2002 年12 月向财经事务科作出支援,暂时借调一名人员,以执行属首席助理秘书长职级的政策职能.然而,财经事务科不能倚赖这项临时安排,应付长期的额外工作量.19. 拟议的第五个首席助理秘书长职位开设后,我们建议将财经事务科各首席助理秘书长的职务和职责作出如下的合理分配,使有关人员可更好地互相配合.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财 经事务财经事务财经事务财经事务)120. 首席助理秘书长(财 经事务)1负责有关上市的规管工作,和有关债务市场、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业及投资要约的市场发展事项,并为多项事宜,包括披露权益及市场失当行为提供政策上的支援.他负责与内幕交易审裁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的内务管理有关的政策事宜,并为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此外,他亦处理有关港交所,以及在海外和内地推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的有关事宜.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财 经事务财经事务财经事务财经事务)221. 首席助理秘书长(财 经事务)2负责监督有关市场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