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6 |
75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37.5%,出资形式为人民币现金. 5.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在办理合资公司营业执照时,乙、丙两方应支付首期出资共计
450 万元人 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2.5%.其中乙方首期出资为
225 万元人民币,占其认缴注册资本 的30%,丙方首期出资为
225 万元人民币,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 30%.
3 第二期,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四个月内,甲方以其技术作价出资,出资共计
500 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占其认缴资本的 100%.甲方尽快完成使合资公司获得技术 所有权的相关手续,从相关主管部门获得合资公司作为权利人的证明,并将技术依法移 交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获得技术所有权,视为甲方出资到位. 第三期,乙丙两方缴纳剩余注册资本
10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2.5%.其中 乙方出资为
525 万元人民币,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 70%,丙方出资为
525 万元人民币, 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 70%;
乙方和丙方后续出资时间, 按照国家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 由股东会书面决议决定.
(五) 董事会组成
1、人数 除非股东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董事会应由七(7)位董事组成.
2、组成 董事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1)由甲方委派的二(2)名人员担任董事(称为 甲方董事 ) ;
(2)由乙方委派的三(2-3)名人员担任董事(称为 乙方董事 ) ;
以及 (3)由丙方委派的二(2-3)名人员担任董事(称为 丙方董事 ) . (4)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原则上董事长由乙方或丙方一名董事担任,当董事长 由乙、丙方其中一方担任时,董事长所在方委派
2 名董事(包括董事长) ,另一方委派
3 名董事.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长 指定的董事临时代表董事长行使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 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委派一名监事.监事任 期三年,经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监事的具体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具体规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七)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由合资公司的股东提名,副总经理 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
3 年.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请求辞 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合资公司的首 任总经理,由甲方担任,为使合资公司尽快发展,如未来的合资公司需聘任职业经理人 担任 CEO,合资公司的首任总经理应担任相应的实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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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果违约股东未能按未违约股东发出的通知要求对违约事件 进行补救,则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违约股东应就违约事件所涉及金额按每天万分之 五的利率向未违约股东支付违约金,直至该违约行为得到纠正或救济.三方明确同意, 一方不对其他方后续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 期限与终止
1、合资公司的期限是
20 年,自合资公司获颁营业执照之日起算.经三方同意并经 董事会一致批准,合资公司可以在其期满前
180 天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其期限,并办 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2、 如果股东转让了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则应解除本合同中所述的义务 (保 密条款和公告条款下的义务除外) .但如果此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受到本合同的 制约,则本合同应在继续存在的股东之间保持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