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16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稿) 青岛市规划局 二一七年五月 青岛市规划局文件青规字〔2017〕46 号 关于发布试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17 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近期完成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及规划导则(2017 版) 》 (以下简称《标准及导则》 )的修编 工作, 定于

5 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试行 (试行期

1 年) .

本《标准及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1408 平方公里).城市公共设施 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 符合本《标准及导则》的有关要求. 在试行期间,对本《标准及导则》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至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标准及导则》编制组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

55 号;

邮编 266071) ,或发电子邮 件至 [email protected]. (此页无正文) 青岛市规划局

2017 年4月21 日 青岛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7 年4月24 日印发 编制说明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 自2010 年5月10 日公开发布施行以来,作为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市区公共服 务设施配套实施起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衔 接最新行业规范和标准, 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城市工 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近年来新颁布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外先进 城市的相关经验,结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将2010 版标准及导则修订为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2017 版) 》 (以下简称《标准及导则》 ) .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分级体系;

增加千人指标,细化服务 范围、设置要求;

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商业、 交通、市政等设施的配置内容进行扩充和修编. 本次修订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 会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共同执笔完成. 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 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 论证, 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并认真研究吸纳这些意见和建议, 使本 《标 准及导则》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符合青岛实际. 《标准及导则》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青岛市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编制组(地址:青 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55 号;

邮编:266071) .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配置原则

1 1.4 强制性要求

1 1.5 相关法规

2 2 设施分类、标准体系和设置要求.2 2.1 设施分类

2 2.2 标准体系

2 2.3 设置要求

2 3 设置标准及规划导则.4 3.1 教育设施

4 3.2 医疗卫生设施

7 3.3 文化娱乐设施

9 3.4 体育设施

12 3.5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15 3.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7 3.7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9 3.8 交通设施

23 3.9 市政公用设施

30 附录 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

34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 置, 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 规范化, 建设宜居幸福的创新型国际 城市,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 目标,对《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 (2010 年5月发布施行)进行修订,形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 则(2017 版试行稿) 》 (以下简称《标准及导则》 ) .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 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1408 平方公里).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 管理,应符合《标准及导则》的有关要求.市域范围内的其它地区可参照本 《标准及导则》执行. 1.3 配置原则 适用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贯彻规模合理、均衡布 局、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的原则. 1.4 强制性要求 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强制性内容,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 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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