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6
昌乐县教育局乐教函〔2018〕45 号 关于成立昌乐县推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指导团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研 究、指导和评价,科学有效系统地推动相关工作,根据潍坊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22 号)和《关 于成立潍坊市推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团的通知》 (潍教函〔2018〕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 定成立"昌乐县推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团"(以下 简称"指导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团的主要职能 1. 学习、研究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国家、省、市、县关 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关要 求. 2.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 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成为涵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引 导学生传承并践行做人、做事的优秀品质. 3. 汇聚社会各方优秀力量,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施 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我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 深入调研《昌乐县中小学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实施细 则》在镇(街、区)以及各学校落实和创新开展情况,及时 撰写调研报告,为深入推进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 指导学校、教师有效组织开展基于学校实际且学生 喜闻乐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如成语接龙、诗词 创作、传统文化故事会、京剧进校园、"说昌乐、写昌乐、 演昌乐、唱昌乐"等活动. 5. 向学校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背必读书目,引导 学校和教师科学选择学习内容.改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学科教学方法,力求课内外结合,增强教育实效性. 6. 整理编写学生终生受用、耳熟能详的成语故事、寓 言故事和地方俗语、民谣等,丰富学生的阅读资源,激发学 生的阅读兴趣,使昌乐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入脑入心. 7. 通过多种形式在县、校层面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培训活动.培训任务主要由指导团成员承担,同时邀请市指 导团以及高等院校、全国知名传统文化学者参与. 8. 在昌乐教育网开发昌乐县推广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栏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化共享. 9. 举办昌乐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论坛和现场观摩 推介活动等,大力推介典型经验,培育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教育品牌项目. 10. 联合昌乐电视台等,每年举办 1-2 次有影响力的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节目,打造成为省市乃至全国品牌. 11. 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学模范、精品课、名师、 "微电影"、标杆学校等评选标准,协助市、县教育局组织 开展有关评选活动. 12. 根据市、县教育局的安排,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相关活动.

二、指导团成员组成 指导团由昌乐县教学研究室副主任高雪山担任团长,聘 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成员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研究、 善推广、乐传播的志愿者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 指导团成员要树立四个意识,尽心尽力,履职履责, 切实为全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广普及工作发挥 智库和生力军作用. 2. 各镇(街、区)和县直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指导团的 联系,给予积极支持配合,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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