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6 |
现有辅导人 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不超过四家, 并至少有一名辅导人员具有担任 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 员的要求.张钦秋、陈玮和孙婷工作已由现有辅导人员顺利对接,按照辅导工作 计划完成相应辅导工作. 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参与辅导 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均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 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公司的职务 陈浙民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浙江畅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浙凯 董事、实际控制人 张志刚 董事 潘广乐 董事、副总经理 黎明董事、副总经理 董克静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汪俊宏 独立董事 蔡才河 独立董事 魏致善 独立董事 钟文新 监事会主席 周俊锋 监事 厉婕职工监事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建立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集中授课培训、组织辅导 对象自学、 座谈和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协助公司制定业务发展目标 和未来发展计划. 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 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兴业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对发行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 (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集中授课辅导.授 课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解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篇)》、 《发审委审核关注启示》 等专题,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公司治理与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强化了发 行人规范运作意识, 从而为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打下良好基础.针对所辅导的 内容, 组织参加辅导的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考试,考察上述人员对相 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辅导机构针对前期的尽职调查结果及辅导结果进行总体评估,对仍需改 进的事项继续实施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
并持续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3、开展专项财务核查工作,通过对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政府主管部 门、关联方等进行实地走访、函证、工商调档等多种形式,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 虚假财务的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并督促公司建立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
4、协助公司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明确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 力.
五、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 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两部分进行.
1、学习、交流阶段 (1)辅导小组将组织辅导对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通过座谈、组织辅导对 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工作. (2)辅导小组将持续把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 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 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 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