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6 |
2、辅导总结阶段 (1)准备辅导验收申请材料及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相关申报材料. (2)总结辅导工作,完善辅导工作底稿,编制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实施最 后的跟踪辅导和重点辅导. (以下无正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畅唐网络 )已与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签订了《关于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于2015 年12 月17 日在贵局完成辅导备案, 并于
2016 年2月1日在贵局完成了畅唐网络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备案,本阶 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6 年2月至
2016 年8月.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 畅唐网络能较好地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按照要求 和时间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对辅导人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 加辅导机构安排的集中授课、 自学等辅导活动,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畅唐网络本期辅导工 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以下无正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浙江证监局 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的规定,按照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兴业证券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与辅导机构兴业证券、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互配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 工作.本所就本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如下: 1.辅导机构制定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辅导计划完成相应的辅导工 作. 2.辅导机构就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并向 发行人提出整改建议. 公司及其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各种规范 运作的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辅导机构通过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于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 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综上,本所认为,辅导机构及发行人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辅导计划,达到了 预期的辅导目的和效果.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