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6 |
三、基金的业绩.100 十
四、基金的财产.103 十
五、基金资产的估值.104 十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107 十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9 十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2 十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113 二
十、风险揭示.118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1 二十
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
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6 二十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2 二十
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53 二十
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二十
七、备查文件.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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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 的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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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