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6 |
11 ― (三 (四 1.申 )活动范围 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活动适用《办法》 . 研究是指认识和应用新化学物质的探知性活动,涉及科学研究 和工艺、产品开发研究.科学研究是指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 的探知过程,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工艺和产品开发研究是 指基于科学研究基础上,把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开拓和生产实 践的研究. 研究产生的新化学物质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销售,但销售后 只能继续用于研究,不得用于研究以外的活动,除非该新化学物质 已经取得登记. 生产是指以原料、配料等为基础,通过单独或者组合的化学反 应过程,产出新化学物质的制造活动. 进口是指从关境外输入新化学物质以满足关境内需求的贸易活动. 加工使用是以新化学物质作为原料或者配料,通过单独或者组 合过程进行分装、配制或者制造的生产活动. 加工使用者接收使用新化学物质时,应要求新化学物质供应商 提供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明.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没有登记的 新化学物质. )申报人和代理人 报人的种类 申报人是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的主体.申报人分为境内申报人 和境外申报人. ―
12 ― 2.对 对于生产活动,境内申报人是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 对于进口活动,境内申报人是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
境外申报人是拟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关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关境外厂商(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拟改变已列入《名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用 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也可作为申报人 进行申报. 申报人的要求 申报人是境内申报人时,应直接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取得登 记后,即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 登记证 )的持 有人. 申报人是境外申报人时,应委托具有代理人资格的机构办理新 化学物质申报.取得登记后,代理人即为登记证持有人,同时登记 证上列出境外申报人名称.代理人应承担登记证持有人的所有责任 和义务.境外申报人应为代理人履行登记证持有人的责任提供所有 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代理人应为境外申报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 境外申报人与代理人的委托合同、委托协议或者授权书原件应 作为申报材料提交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 登记中 心 ) .如有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相应资料原件. ―
13 ― 3.代
二、 (一 境外申报人只能为同一种新化学物质委托一个代理人办理同一 种类型的申报. 理人的资格 代理人是指受境外申报人委托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机构.代 理人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并如期通 过工商年检;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注册资金在
300 万元以上;
(4)有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