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6 |
2 年内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检测人员证》. 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结果,并说明原因. 发证机关应当在申请网站上公告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射线胶片照相检测、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无 损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规则附件 C 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无损检测人员的 考试大纲由发证机关确认. 第十四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闭卷、开卷)和实际 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国家统一题库. 第十五条 各科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为
70 分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在原考试机构补考
1 次;
自受理之 日起
2 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 证工作,并将《检测人员证》相关信息上传到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向 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检测人员证》 被发证机关撤销的, 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章 换证第十八条 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和级别的无损检测 工作,并且未违反、 未涉及本规则第三十四条
(六)、
(七)、
(八)所规定的情况,应当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18 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年龄应当不超过
65 周岁, 并且视力满足本规则第十条第
(三) 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换证包括免考换证和考试换证两种方式.Ⅱ级、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9 ―
5 ― 足下列要求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Ⅰ级无损检测人员满足下列
(二)、
(三)项要求可以 申请免考换证:
(一)上次为考试换(取)证的;
(二)申请换证的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
6 个月以上;
(三)执业期间未发生过无损检测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第二十条 不满足免考换证条件的,应当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采用实际操 作技能考试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考试换证不合格的,允许
1 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
1 次. 第二十二条 换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1 份);
(二)视力证明(1 份). 第二十三条 已持有Ⅱ级以上《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 超过
1 年的,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的考试换证;
原《检测人员证》失效
1 年以 上不超过
5 年的,应当申请原项目和原级别以下(含原级别)的取证. 第二十四条 证书失效期间,禁止从事相关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章 考试机构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并且对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进行 监督管理.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验检测活动;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资源条件,考试前在考场使用信息 化手段进行人证比对,留存考试影像资料;
(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实际操作设备及试件管理、考评人员管理、保密管 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人证比对等计算机管理系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