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6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指定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金美成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胡文进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为 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指定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美成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经审核,金美成先生 具备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茅宁 刘一平 成志明 周俭骏

2019 年6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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