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6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 博士后 )的各项管理工作, 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 后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5〕87 号)及《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20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后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事 业发展需要而招收的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博士后主要依托 合作导师带领的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也可承担所在学科 的教学、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校博管会 )全 面领导博士后管理工作. 校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组成,一般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为副主任,流动站(工作 站)站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博管会在人事与 专家工作处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校博管办 ) ,负 责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一级学科 带头人担任,负责统筹规划所在流动站(工作站)的建设与评估 等工作. 第五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依托二级教学科研单 位成立由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 一般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 理,并支持站长做好评估等其他工作.依托单位可设兼职秘书, 具体负责与校博管办联系,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后的进站考核、 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答辩等工作.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六条 流动站是指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 内,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 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 申请设立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应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一届以上 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 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 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 校内申请设立的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 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 件;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流动站(工作站)的申请设立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博士后合作导师 第九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 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 经费和工作条件, 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 究任务. 第十条 合作导师的职责包括:指导博士后按计划开展科学 研究、恪守学术规范、完成各项考核和学校安排的任务,了解博 士后日常的工作、科研和思想状况,督促博士后执行学校和院系 各项管理规定,与博士后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 格,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作导 师应具有保障博士后完成在站工作的平台条件和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在其具有博士生招生资 格的学科方向招收博士后. 第十三条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合作导师,学校原则上停止其 招收新的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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