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6 |
第五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的博士后分为全职博士后、在职博士后 和联合招收博士后三类.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将人事关系调入 我校,在职博士后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 第十五条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 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 年龄可 适当放宽.严格控制超龄、在职博士后人员比例.博士后申请人 应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站期间能够顺利开展博士 后研究工作,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学校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般不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 为促进人才交流,博采众长,强化学科交叉,改 善学缘结构, 严格控制流动站招收本校同一一级学科博士后人员 比例. 第十七条 博士后进站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 EI、 SSCI、 A&
HCI 收录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
(二)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类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研究论文
3 篇,且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武汉大学《中国 学术期刊排行榜》的A+期刊上;
社会科学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发表研究论文
3 篇. 第十八条 流动站(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协同校博管办对申 请进站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 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以及科研计划等. 第十九条 通过进站考核的申请人员,需将申报材料报送校 博管办, 由校博管办统一上报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进 站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进站审批的在职博士后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 议书、科研计划书,全职博士后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科研计 划书,约定工作内容、出站条件以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联合招收博士后以工作站管理为主,工作站、 博士后和东北林业大学需签订三方工作协议. 联合招收博士后申 请进站考核工作由工作站负责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站.
第六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根据项目需要在 2-4 年内灵活确定;
如确因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可根据项目资助 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 得超过
6 年.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流动站 依托单位组织不少于
5 名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填写《东 北林业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 ,报送校博管办备案.若合作导师 及评议专家组认为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 以调整研究方向并在
3 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论证, 仍不能通过者 学校将予以退站. 第二十四条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 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学校年度考核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学 校将予以退站.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满 1-2 年时应进行中期考核, 由流动站依托单位组织进行.流动站将评价意见填入《东北林业 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并报校博管办备案.中期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退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在 站期间至少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