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1 3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含税) .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7,677,345 23,070,938 80,748,2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67,350,000 66,940,000 234,290,000
1、 A 股167,350,000 66,940,000 234,290,000
三、股份总数 225,027,345 90,010,938 315,038,283
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15,038,283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电话:0753-2329896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