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6 |
公司拟定向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普通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一、 认购对象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人员或机构: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 织.如该法人投资者或其他经济组织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的,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经履行了相关登记 备案程序.
二、申报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3.5元-5.0元,共分为8档:3.5元/股、3.7元/ 股、3.9元/股、4.1元/股、4.3元/股、4.5元/股、4.7元/股、5.0元/股. 认购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认购价格和认购股份数(最低认购股份数为5万股,最高认购股份数为1,000万股),股份数以万股为单位. 认购者可以选择多档价格并填写认购股份数,如选择多档价格,每档认购股 份数不得低于5万股,认购者有效认购份数将按各档价格汇总计算. 认购数量少于5万股的认购意向单无效.
三、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浙江嘉利 (丽水)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意向书 公告编号: 2015-011 2/5 公司和主办券商对收到的有效《认购意向单》进行簿记建档,将每一申报价 格上的有效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股,不高于1,000万股),按照每家认购对象最 高档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汇总和排序.主办券商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 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及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四、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增资所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在广东省清远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进 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补充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五、保密条款 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披露要 求外,在此的任何一方同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
六、认购时限
1、 请认购者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16:00之前将签章确认后的 认购意向书以及相关证明以下四种方式送达至主办券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进行见证: ① 邮寄方式,签字盖章后将原件邮寄至主办券商,以签收时间为准;
② 本人送达,签字盖章后将原件送达主办券商,以主办券商出具书面确认 函时间为准;
邮寄及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鹏
电话:13917118051 ③ 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确认时 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④ 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传真至0578-2698000,并致电13735971205电话确 认,确认时间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