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7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构建安全、 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 公平、公正,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稳 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概述]本规则名称为《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或市场规则.以本规则为基础,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本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共同构成电力市场 规则体系. 第三条 [依据]本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

1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 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

14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市场试点 要求和广东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四条 [编制原则] 制定市场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确保连续可 靠供电的原则;

(二)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三)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平稳起步,兼 顾各方利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近期电力市场运营及管理. 第六条 [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 律,不得行使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 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七条 [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 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公平竞争、 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 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八条 [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 场运营机构三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 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 机构 (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和电力调度机构 (指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 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深圳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分别简称南网总调、广东中调、广州中调、深圳中调),电网 企业主要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超高压输电公司、 广 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 公司. 第九条 [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基数合约以 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及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执行日前与实时现货市场出 清形成的发电计划.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 执行并网调度协议, 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按市场规则和有关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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