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7
1 招标编号: HCYX-2018-254 拆除京新龙药业违法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八年十一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80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109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拆除京新龙药业违法建设工程进 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 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

1 号 联系人:李建佼 联系

电话:010-85759803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

29 号华龙大厦 B 座802 联系人:吴波辉 联系

电话:010-62380591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拆除京新龙药业违法建设工程

2、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3、基本概况:高碑店乡政府拟对高碑店村京新龙药业翻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3900000 元,其中工程费

3900000 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及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 财采购【2012】75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1.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

1.3 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 B 本);

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 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 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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