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17

1 ― 烟政字〔2018〕40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

2018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审核, 我市以

2017 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 数61916 元为基数, 确定了

2018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烟台市人民政府―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 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30 日内, 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 协商, 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 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18 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月18 日印发 抄送: 市委有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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