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7

1 ― YTCR-2018-0020006 烟政办字〔2018〕58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 医养康护 相结合的新 型服务模式,保障失能、失智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鲁 政办字〔2017〕63 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 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经验 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 期护理保险) , 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 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长期处于失能、 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 护理问题,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坚持以收 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 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 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方筹集长期护 理保险资金,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坚持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的管理模式.

二、基本政策

(一)覆盖范围.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 员 (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 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 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资金筹集渠道.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合理分担,并接 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 费原则上不低于筹资总额的 30%.

2018 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筹集, 其―3―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

60 元划拨, 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

5 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

5 元,个人缴费

30 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职工护理需求、基金收支情况等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的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金中扣除;

没有个人账户金的,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 并缴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重度残疾人、 年满

49 周岁(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 女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给予全额资助. 财政补助和福彩公益金部分,由财政、民政部门于每年一季 度前一次性划转.

(三)保障方式.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 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 表》 制定适合我市的失能和失智评定标准、 准入条件及护理级别, 并根据资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保障范围.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保障 方式分为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巡查护理. 1.医疗专护(简称专护) ,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疗专护区, 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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