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7 |
24 小时连续医疗护理 服务. ―
4 ― 2.医养院护 (简称院护) , 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养院护区, 为符合院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
24 小时连续在院照护服务. 3.巡查护理(包括居家护理,简称巡护) ,指由定点医护机 构定期指派医疗或护理人员,为符合巡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 期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四)保障范围.定点医护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 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 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
2.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严格 规范消毒隔离措施;
3.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指导并实施 造瘘护理、吸痰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换药、膀胱冲洗,以及 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
4.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
5.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
6.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必要时协助转诊;
7.在护理评估基础上,对病人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 复治疗及卫生宣教,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进 行心理干预;
8.对终末期病人进行临终关怀,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减轻 ―
5 ― 病痛,维护生命尊严;
9.辅助进食、翻身、洗澡等生活照料内容.
(五)待遇范围及支付比例.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 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 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 基础护理费用 和 日常 照护费用 . 基础护理费用 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 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 日常照护费用 主要 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 指导、洗发、擦浴等. 经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 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原则上 个人负担比例不低于 10%. 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参保职工在享受 院护和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结算办法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限额支付或按 项目付费等灵活的费用结算模式,具体费用结算标准由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专护 院护 实行定额包干,按定点医护机构等级、保―6―障方式及服务能力和失能、 失智人员护理等级确定包干标准;
巡护 实行限额支付,根据失能、失智人员护理等级按月确定巡护 限额. 超出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由参保职工按项目付费.
四、管理与服务
(一)经办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委托管理,由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 方机构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标准经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备案后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承办第三方签订委托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与 养老护理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经办 管理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