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7 |
(五)加强渔港污染防控 构建完善的渔船和渔港管理制度,强化防污责任落实,明确 并落实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船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渣 的回收管理责任和要求,严禁生活垃圾、废弃渔获物和网具等在 渔港海域直接丢弃.强化治理监管,在港渔船废弃油污水、生活 垃圾需妥善收集处置,渔船拆解加强现场管理、统一处理积存油 料,渔港环境卫生定期整治,组织清理生活垃圾、废弃渔网及木 ―
7 ― 船等,设置与渔港规模相适应的垃圾箱.加快推进各类船舶含油 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实 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2018)要求. 牵头单位:老城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整治期限:2019-2020 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澄迈县老城镇海水养殖集中区整治督察工作小组 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老城经 济开发区环保局主要领导、老城管委会等人员担任,成员由各参 与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海水养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养殖生产,一旦出现 高密度养殖生产,就要督促按规范调减养殖密度,落实属地责任 整治,协调相关事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养殖环境保护 老城镇要高度重视海水养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及时掌握海 水养殖区域的水质变化情况,监视并清楚养殖区海漂垃圾.
(三)鼓励渔民转产 实施海水养殖整治行动的过程中, 老城镇政府要支持开展有 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培训,引导渔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工作 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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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执法 海洋、渔业、公安边防、交通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海 水养殖整治执法和巡查,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水 域的巡查或查处,防止 新增、回流、迁移 等反弹现象,巩固 海水养殖清退整治成效. ―
9 ― 澄迈县桥头镇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 见,切实解决我县桥头镇海水养殖存在问题,促进澄迈县桥头养 殖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按照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 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 特制定本整治工 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桥头镇海水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 全面掌握桥头镇 入海排污口(包括入海河流)基本信息及污染现状、环境监管情 况等, 深刻剖析桥头镇海水污染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关整治措施, 以改善桥头镇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立行 立改、 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桥头镇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整治范围涵盖桥头镇的近岸海水养殖区域, 涉及农业 源、生活源等各类污染源.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设施不足 桥头镇共
8 个村委会,居住人口
22597 人,沿海村庄
17 个, 沿海区域的农村分布较分散,生活污水未能得到合适处理,加上 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农村污水较难收集,通过河流、沟、渠方式 排放,污染物汇集并进入桥头近岸海域,长此以往对桥头镇近岸 ―
10 ― 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农业污染面源广泛 桥头镇农业用地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