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7 |
2015年12月7 日,中弘股份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 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乐王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