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主择业退役 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各训练单位: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自主择 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18 号) 、自治区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运动 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体发〔2008〕98 号)和《宁夏回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 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84 号)精神,为鼓励退役运动员选择自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宁体发〔2019〕10 号2主择业,拓宽就业安置渠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 自治区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体育局

2019 年1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 经济补偿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审批,正式办理运动员招录聘用手续,人事劳动关 系在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优秀运动队且 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退 役运动员.

(二)以下运动员不列入自主择业经济补偿范围: 1.已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

2.受过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的退役运动员;

3.因擅自离队或因违纪、违规、违法等原因造成非正常 退役的运动员;

4.不服从组织安排,因个人原因要求停训的退役运动员. 5. 运动年限不满

2 年(含2年)的退役运动员.

二、补偿标准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 龄补偿费和运动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根据运动员的运龄、运 动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体育基础津贴等因素确定,其标准为:

(一)基础安置费.即对退役运动员与运动队依法依规解 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

4 家、再就业所需的基本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等.其标准:运龄满

8 年(含)以上的,按照我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

3 倍发放;

满4年不满

8 年的,按2倍发放;

4 年以下的,按1倍发放. 因伤病原因导致聘期不满

4 年的退役运动员,经相关机构 鉴定难以治愈,不能继续从事体育专业训练的,报自治区体育 局批准可按照我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2倍的标准发放基础安置费.

(二)运龄补偿费.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因训练参赛 造成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 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运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

4 个月 的体育基础津贴.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3个月发放.不满 半年的,按2个月发放.

(三)运动成绩奖励.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参加国 内外正式比赛取得的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 前六名)成绩给予奖励.集体和团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相应 标准的 70%计算成绩奖励;

所有成绩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只计一 次,不累计.成绩奖励的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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