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昌盛街
1567 号现有厂区内,项目法人代表李俭.
项目总投资
1893 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
1893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5746 平方米,主要构筑物为沼气脱硫车间,总建筑面积
5746 平方米.项目购置吸 收塔、风机、进水泵、酸雾吸收塔、洗涤塔、再生反应器等设备共计
188 台(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液碱(30%)、 营养液.项目对公司现有柠檬酸生产线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技改,改造高蛋白饲料烘干异味处理设施、粗提硫酸雾处理 设施、 环保车间调节池和一沉池异味治理设施、 柠檬酸原料预处理除尘设施、 柠檬酸盐除尘设施, 新建沼气脱硫设施. 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技改后通过更换老旧设备,原有用水量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不新 增生产废水,锅炉燃烧沼气脱硫设施产生的纯水经收集后用作厂区绿化.
6、项目高蛋白饲料烘干异味处理设施将原有仅一层布水的吸收塔全部去掉,新建为有三层布水的 316L 不锈钢 吸收塔,吸收塔直径和高度相应增加,吸收塔数量由原先的
3 台增加到
8 台,3 组吸收塔改为
2 级串联的形式,相应 的将原先的所有风机和配置泵都进行更换,技改后高蛋白饲料烘干异味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对厂区
2 处粗提硫酸雾处理设施的现有玻璃钢吸收塔、喷淋设施、管道等进行更换 处理,2 处粗体硫酸雾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硫酸雾分别经 30m 排气筒 P
3、P4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更换老旧的环保车间一沉池、调节池的集 气罩和老旧的异味处理设施,新增一沉池、调节池集气罩及相应的玻璃钢管道用于将臭味气体引入异味净化塔中,将 原有老旧异味净化塔和异味风机进行更换, 异味风机中的
2 台304 材质风机更换为
2 台玻璃钢材质风机, 无填料冷却 塔更改为焊接式换热器,废糖水在降温过程中,由开式降温更改为闭式降温,技改后恶臭气体经 15m 高排气筒 P
7、 P8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要求.柠檬酸原料预处理除 尘设施反吹风机和旋转风机不再使用, 旋分器底部的闭风器更改为锁闭器, 技改后柠檬酸原料预处理产生的粉尘经 "引 风机+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要求.柠檬酸盐除尘设施在水利除尘器之后,增加了一台除尘塔,对柠檬酸盐粉尘进行二次吸收,技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