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8 |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364.93 358.42 -6.51 -1.78%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8.32 193.98 -174.33 -47.33%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66,018.37 247,050.51 81,032.14 48.81%
21 流动负债 24,452.08 24,452.08
22 非流动负债 24,014.01 24,014.01
23 负债合计 48,466.09 48,466.09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7,552.28 198,584.42 81,032.14 68.93%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山 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17,552.28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9,000.00 万元(取整) ,增值额为 81,447.72 万元,增值率为 69.29%.
(三)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是以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基准日公允价值为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4 础,其中的采矿权价值,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 单独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经纬评报字(2013)第082 号《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 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采矿权评估值为 199,357.66 万元、评估对象为采矿 权、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因此该结果是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现状以及未来采矿 收益的综合体现. 同时,本次评估时也采用收益法进行了验证,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差异为 415.58 万元,差异率 0.21%,表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是合理的,因此本 次评估结果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综上,经折算,委估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价值为 97,306.37 万元. 6. 本评估结论仅对委托方拟收购石敬仁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 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2 年12 月31 日至
2013 年12 月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7.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委托方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单独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经纬评报字(2013)第082号《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 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采矿权评估值为199,357.66万元) ,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 估,由于在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对象、价值标准及价值内涵等方面,与我们的 评估报告口径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引用了该评估结论;
(2)本次评估中,在进行收益法验证时,我们是以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相关预测参数为基础,并根据企业基准日实际状况进行 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对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折旧处理、结合现行固定资 产规模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经营期末资产回收情况,对折现率由于 评估对象是企业股权而采用wacc模型下的参数,其他诸如未来收益期、产销量、销售 单价、营业成本中的大部分预测参数均与采矿权评估机构的所选用参数一致,最终进 行企业期后收益预测并确定委估股权评估价值;
如期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本次评估 所预测参数出现较大差异应重新测算并调整相应评估值;
(3)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由原山西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 沁源小岭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组合而成, 原山西沁源小岭沟煤业有限公司应缴 纳的采矿权价款为816.62 万元,原山西森达源煤矿有限公司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 15537.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