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8

2 6 进一步鼓励香港律师和大律师参与法律查明的相关工 作,为内地的商事活动提供香港或国际法律查明服务. ( 省法 院,省法制办)

2 7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推动粤港律师共同为 一带一路 建设提供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 省司法厅)

2 8 在CEPA《服务贸易协议》 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放宽 ―

6 ―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 伙人的限制,包括争取放宽对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担任内地会计 师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合伙人的限制等.( 省财政厅)

2 9 推动在中国 (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行创新项目管 理模式,争取将前海的专业企业名册和专业人士登记备案制度的 安排扩展至南沙和横琴,并在南沙、横琴遴选试点项目引入香港 建设模式.争取延续有关建筑专业取得资格互认,以及推出更多 优惠开放措施,便利香港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业界在广东注册执 业和开业.( 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0 鼓励广东企业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开展工程时,与 香港的建筑和工程企业合作,聘用香港的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 士参与项目的策划、建设和管理及提供顾问服务. ( 省商务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创新及科技

3 1 落实 《 中国制造

2 0

2 5 》 和 互联网 + 战略,制定相 关粤港年度创新及科技专项计划.( 省科技厅)

3 2 粤港两地研究成立粤港创新圈、粤港创新和研发联盟, 利用香港在高科技设备进口、科技人才及资金流通等方面优势, 促进两地创新及科技方面的合作.( 省科技厅)

3 3 通过 粤港联合创新领域资助计划 ( 又称 粤港科技 合作资助计划 ) ,继续推动粤港重点科研合作项目,范围包括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7―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 省科技厅)

3 4 粤港两地通过磋商,探索广东省科研经费跨境使用的方 式及管理办法,推动香港科研成果在广东产业化.( 省科技厅)

3 5 支持广东科研人才赴港就业,香港科学园和生产力促进 局对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内地科研人才赴港工作加强 一站式 服务.( 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3 6 鼓励粤港两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合作,组 织研究团队,在广东共建联合实验室及研发中心,开展不同形式 的合作研究项目.( 省科技厅)

3 7 通过粤港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两地的标准 和指引,继续推动两地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 等技术和应用,促进两地业界参与国际组织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 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8 继续举办粤港物联网技术应用高峰论坛等活动,推动物 联网、电子商贸、云端运算、R F I D技术成果转化等交流合作, 支持新兴科技产业在两地发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9 促进粤港两地科技人才交流.通过香港科学园和数码港 的培育计划,支持香港科技创新企业与内地企业合作. ( 省科技 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4 0 加强粤港两地科技创新部门交流,探索发展智慧城市的 合作空间.继续推进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推广粤港电子 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的应用,制订相应 ―

8 ― 的证书管理办法及应用策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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