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8

2 HJ 515―2009 5)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规范的记录,并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有分歧的部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做好记录.

5 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1 监督管理的总体内容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基本运行条件、 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 污染防 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 原则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基本运行条件检查、 焚烧处置设施以及配套 设施等硬件配置的监督检查仅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 5.2 基本运行条件的监督管理 5.2.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 5.2.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换证情况. 5.2.3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工艺及工程验收情况. 5.2.4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制度至少应包括:设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 交接班记录制度、 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分析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化验室(实验室)特征污染物检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处置设施运行中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劳 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 5.2.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应急预案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 预案指南》以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编写和报批. 5.3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5.3.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废物的接收、危险废物的分 析鉴别、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和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等. 5.3.2 危险废物接收应包括危险废物进场专用通道及标志、危险废物预检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执行以及危险废物卸载情况等. 5.3.3 危险废物分析鉴别应包括分析鉴别的基础条件、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后的 登记管理、特性鉴别数据的保存、采样和分析以及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情况等. 5.3.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 5.3.5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应包括焚烧处置设施配置以及焚烧处置过程操作情况. 5.3.6 危险废物处置附属设施应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 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系统配置和操作情况等. 5.4 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处理效果的监督管理 5.4.1 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指标和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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