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9-23 |
1 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7 年3月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海富通精 选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63 号)和2007 年3月21 日《关于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 部函【2007】7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7 年4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 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海富 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 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基金业绩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对待,谨慎投 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0 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0 年3月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更新 更新 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目目目目录录录录
一、 绪言.2
二、 释义.2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 基金托管人.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19
六、 基金的募集.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3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九、 基金的转换.40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44 十
一、 基金的投资.44 十
二、 基金的业绩.53 十
三、 基金的财产.55 十
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
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十
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
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
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
九、 基金的风险揭示.66 二
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8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2 二十
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二十
四、 基金注册登记人.94 二十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95 二十
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7 二十
七、 备查文件.9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一一一
一、 、 、 、 绪言 绪言 绪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二二
二、 、 、 、 释义 释义 释义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04 年6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 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者: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