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28 |
2017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9月5日证监许可 【2016】
201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0 月1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0 月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6月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31
九、基金的投资.39
十、基金的业绩.52 十
一、基金的财产.54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
七、风险揭示.71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二十
二、其它应披露事项.104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二十
四、备查文件.105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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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等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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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自2013 年6月1日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