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9-30
1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3月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于2015 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冯军 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

201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 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

2 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 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 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基本合 规.

4、出售资产情况

2014 年10 月16 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丹东曙光新锦华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 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丹东曙光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 将持有的丹东曙光新锦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丹东曙 光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丹东弘泰丰田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8,500 万元.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召开的会议、 表决及实施过程进行 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就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履行了规定的法定程序.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有关协议执行, 定价公平, 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 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年度报告编

4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但存在 以下不规范情形:

1、公司于

2014 年3月31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8000 万元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并于次日转回.

2、公司于

2014 年6月13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人民币

450 万元,代子公司丹东黄海偿 还工程款,丹东黄海于

2014 年12 月19 日将

45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总体来说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审阅了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认为公司未来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5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曙光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认为公司是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秦峰先生、李海铭先生为第八届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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