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9-29 |
如阁下已出售或转让 阁下在南方东英中华 A80 ETF所持有的所有基金单位,阁下应立即将本 公告及通告交给买方或受让人或经手处理有关销售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再转 交买方或受让人. 重要提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及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陈述 , 并明确卸弃对由於本公告及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 损失的任何责任.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对本公告及通告所载资料於刊发之日的准确性承 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渌八,本公告及通告於刊发之日并 没有遗漏其他事实,以致其任何申述具有误导成分.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信托(於下文定义)及将终止的子基金(於下文定义)作出推介或认许, 亦不是对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或其表现的商业利弊或价值作出保证.更不代表信托及将终止 的子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 资者. 南方东英中华A80 ETF (「将终止的子基金」) CSOP ETF 系列(「信托」)的子基金 (根愀邸吨と捌诨跆趵(第571章)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伞子单位信托) 股份代号:83137(人民币柜台)及03137(港币柜台) 有关建议停止交易、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 及获豁免严格遵守守则若干条文之公告及通告 本公告及通告未界定的词汇具有日期为2017年4月5日之章程(经其附录修订)(「章程」)赋 予该等词汇的含义. 第三次提醒
2 重要提示:强烈建议投资者考虑本公告及通告的内容.本公告及通告乃重要文件,务请即时 垂注.南方东英中华A80 ETF的建议停止交易、建议终止、建议撤销认可资格及建议除牌,以 及於自2017年12月19日(「停止交易日」, 於下文第2.5条定义)起至撤销认可资格日(「撤 销认可资格日」)止期间豁免严格遵守守则的若干条文.务请投资者特别垂注: ? 基金经理经考虑相关因素后,当中特别包括将终止的子基金相对较小的资产净值(「资 产净值」)(有关因素详情见下文第1条),已透过於2017年11月15日举行的基金经理董 事会决议的方式,决定行使其於信托契27.3条下的权力,於终止日(定义见第2.4条 )终止将终止的子基金.基金经理已向蠓峄剐磐蟹(亚洲)有限公司(「受托人 」)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受托人其有关根磐衅27.3条终止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建 议,而受托人并无反对此建议;
? 将终止的子基金之基金单位(「基金单位」)的最后交易日(定义见第2.5条)将为2017 年12月18日,即投资者可根壳爸钟泄叱=灰装才澎断愀哿凰蚵艋鸬ノ坏淖 后一日及赎回基金单位的最后一日,但自发布本公告及通告后的2017年11月17日起,即 不允许透过参与证券商在一手市场上增设基金单位;
? 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单位将自2017年12月19日(「停止交易日」)起停止交易;
意即 自停止交易日起,即不允许再在香港联交所上买卖基金单位及赎回基金单位;
? 受限於停牌股票(请参阅第2.3条)的处理,基金经理将自停止交易日起变现将终止的子 基金的所有资产.因此,从停止交易日起:(i)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单位将不再进行交 易,亦不能再赎回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单位;
(ii)基金经理将开始变现将终止的子基 金的所有资产(受限於停牌股票处理),因此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不再跟踪相关指数,亦 无法达到其跟踪相关指数表现的投资目标;
(iii)将终止的子基金不再向公众推广;
(iv) 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主要持有现金;
及(v)将终止的子基金仅会以有限方式营运;
? 为尽量减低在停止交易日后用於管理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进一步成本、费用及支出,以及 合乎投资者的最佳利益,基金经理已向证监会申请并已获准在自停止交易日起至撤销认 可资格日止期间获豁免严格遵守守则的以下条文: ? 第10.7章(有关刊登暂停交易的公告)r ? 附录一第
4、17(a)及17(b)段(有关提供实时或接近实时的估计资产净值或相关组合 参考价值 (R.U.P.V.)(定义见守则及第5.3条)及最后收市时的资产净值)r及?第6.1及11.1B章(有关更新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章程及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 要」)). 有关所获授豁免的详情和条件在下文第5条中说明;
? 基金经理确认,除下文第5.2至5.4条所列守则的特定条文外,基金经理将继续遵守守则的 所有其他适用条文、信托契氖视锰跷募捌渌视梅杉肮娑,直至撤销认可资格日为 止;
? 基金经理将於谘询受托人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核数师后,宣布向於2017年12月22日(「分3派记录日」)仍维持投资者身份的投资者派发中期分派(定义见第1.2条),中期分派预 期将於2018年1月22日或该日前后(「中期分派日」)支付;
? 於中期分派日,将终止的子基金持有的特定股票可能暂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停牌股票」).为允许基金单位持有者毫无延迟地收到分派,中期分派 将於中期分派日就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已变现资产作出,尽管停牌股票尚未变现.在全部 特定停牌股票恢复交易并出售后,基金经理向相关投资者(定义见下文第2.2条)派发末 期分派(定义见下文第2.3条).基金经理将於末期分派日(定义见下文第5.2条)前至 少一个营业日发布公告,提供有关出售停牌股票及末期分派的最新资讯;
? 到(i) 出售所有停牌股票及向相关投资者作出分派之日;
及(ii) 受托人与基金经理达 成将终止的子基金不再存有任何未偿还的或有或实际资产或负债的意见之日,受托人与 基金经理将开始完成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事务(即终止日). ? 基金经理预期,终止日将不迟於2018年5月18日.基金经理将於终止日发布有关将终止的 子基金的终止、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之公告.如任何停牌股票於2018年5月18日前未恢复 交易,基金经理将於该日发布公告,告知基金单位持有者末期分派期限延长,以及推迟 终止日;
? 从停止交易日起直至至少终止日为止期间,基金经理将维持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证监会认 可地位及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待香港联交所批准后,预期除牌将与撤销认可资格 同时或前后生效;
? 基金经理将继续设定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经常性开支上限为每年3%,直至终止日为止.基 金经理将承担自本公告及通告日期直至并包括终止日所有与终止将终止的子基金相关的 成本及开支(与将终止的子基金资产变现有关的交易成本及任何税款除外). ? 基金经理预期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将於终止日或终止日后不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