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10-02 |
1.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 家、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 2. 各实验室应设有安全环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具体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并向学院提交"实验室安全 与环保管理责任承诺书"(附件 1).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 知识与技能,具有及时组织治理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隐患和处理 紧急状况的能力. 3.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向责任人 提交"实验室使用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附件 2).责任人应 对使用人员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 化,并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 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4. 责任人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 配合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5. 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及环境污染事 故预防与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安全及环境污染事件应 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6. 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与环保责任. 7. 实验室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与环保的标准和要求,配 备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等基本设施,相关实验室要配备 专用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8.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必须按公安 部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换,放在醒目和 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它用. 9. 高压容器存放合理,燃料与氧化剂、酸与碱等分开放置.可燃性 气体钢瓶与助燃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火源,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 燃气瓶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 10. 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 量和插座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文明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实验室严禁随意乱拉临时电线.确需临时拉接电 源,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用,且用后立即撤除. 11. 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颗粒的实验室, 要完善通风排气装置, 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或颗粒的产生和排放. 1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按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按公安部有关规定管理, 放置要远离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等要害部位. 13. 使用有害射线的实验室要落实国务院第
44 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测或报警仪器, 定期进行自检,并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14. 生物实验室要按国家《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定进行申请、建设和管理. 15. 具有特种设备的实验室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 号)和《锅炉压力容器使 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 校具体情况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6. 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 (教技[2005]3 号)精神,严禁把污染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 噪声、放射性等)直接向外界排放,防止危害环境. 17. 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 存档、备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科研教学活 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 物,由实验室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 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 18. 排放污染物的实验室要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必须交由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19. 危险废物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 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20. 对使用性质调整、改变或废弃的实验室、试验场所等,应在彻底 消除污染隐患后,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禁止 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设备、器皿等转移给 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 废物、废液等. 21. 实验室要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 危害严重的试剂;
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 法和设备;
要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
必须 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 以降低其危险性.鼓励实验室之间建立信息共享、试剂交换机制, 尽可能地提高利用率, 最大限度地降低试剂库存发生污染的危险. 22. 实验室责任人应加强实验室使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事实验活 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杜 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23.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配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置. 24. 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实验室安 全与环保制度、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与防范能 力后,方可开始实验. 25. 在学生实验、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安全负责,在要害部位, 要有指导人员现场监督. 26.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喝酒、用餐等. 27. 实验后要清理场地,离室前要关好门窗、水龙头,切断电、气源 等,锁好门,特别是遇到停电、停水时,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 检查. 28. 避免仪器设备在无人照看下运转,晚上或节假日单独在实验室工 作的,要向实验室责任人报告;
责任人本人有上述情况时,向学 院办公室报告. 29.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必须有许可证、上岗证.精密、贵重仪器和 大型设备应设立专职使用负责人,并实行"持证上机制",其他人 员上机须在专职使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30. 管理好实验室房门钥匙,不随意将钥匙交与非管理人员.未经许 可不得加配钥匙.若钥匙丢失或发现有可能被盗配,应立即换锁. 31.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高危实验材料要严格执行 保存、领用管理办法,坚持两把锁两人管理,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32. 实验室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的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定期对实 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 扩大和蔓延,减少事故损失.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 即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上报事故 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工作. 34. 对未建立健全安全与环保制度,安全与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 成安全或污染事故的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学院会同学校相关 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实验室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通报;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35.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15 年3月17 日 附件 1: 冶金与环境学院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维护安全、卫生与环 保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环境, 保障师生员工及相关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 全, 本人作为 房间的安全与环保 责任人,同意签订本责任承诺书,并认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上述 房间的用水、用电、用气、试剂物品、实验操作、防盗等安全与环保 管理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学院办公室、研究所所长和安全与环保责任 人各执壹份. 研究所所长(签字): 安全与环保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联系
电话: 签订日期: 附件 2: 冶金与环境学院 实验室使用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维护安全、卫生与环 保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环境, 保障师生员工及相关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 全,本人作为 房间的使用人,同 意签订本承诺书,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上述房间使用期间 的用水、用电、用气、试剂物品、实验操作、防盗等安全与环保管理 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研究所所长、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和实验 室使用人各执壹份. 安全与环保责任人(签字): 实验室使用人(签字): 使用人联系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