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10-1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迪安诊断 或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姚树列先生、侯勇进先生、师玉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未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树列先生、侯勇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师玉鹏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同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规定领取薪金.

二、关于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复 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 下书面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 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时,我们就《关于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有效实现股东价 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对

2019 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前, 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9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广州迪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 与广州迪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较低,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 一致同意将 《关于2019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时,我们就公司

2019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公司与广州迪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新 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 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 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黄柏兴先生的个人履历未 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根据黄柏兴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黄柏兴先生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因此,同意提名黄柏 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子公司之间为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 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担保人信誉及经营状况 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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