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0-12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6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停牌、 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 (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1月15 日起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一、重整进展

(一)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 年12 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 州中院")裁定受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 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 年12 月19 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 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泸天化集团管理人.2018 年5月28 日, 泸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 《泸天化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 同时终止泸天化集团重整程序.截止目前,泸天化集团现处于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

(二)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 年12 月13 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 年12 月21 日,泸州中院 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管理人.

2018 年2月6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在四川省泸州市纳 溪区泸天化工会礼堂顺利召开.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8 年6月28 日上午

10 时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会议系统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 主要议题为表决《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 .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定于

2018 年6月28 日下午

15 时召开,会议 主要议题为由出资人组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公司各项重整工作正进一步有序地推进.

(三)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 年12 月14 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 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 年12 月21 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 和宁公司管理人.

2018 年2月9日,和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顺 利召开.

2018 年6月14 日,沪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和宁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18 年9月14 日. 截止目前,和宁公司各项重整工作正进一步有序地推进.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管理人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 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 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 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 的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泸州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 法定期限内向泸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并召开债权 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2.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 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 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14.1.1 条第

(一)项、

(二)项的规定,在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 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 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 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 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 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 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 第13.2.1 条第

(一) 项、 第

(二) 项、 14.1.1 条第

(一)项、

(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 项、

(二)项的规定,在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 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

(一)项 至第

(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 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其重整计划涉及以泸天化集 团所持公司股票偿还债务事项,若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泸 天化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将会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 化.和宁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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