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10-15 |
本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1】 1697号) 《关 于核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内蒙古兴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核准 豁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114,000,000股股份及以资产认购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而持有该公司17,453,36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31,453,363股股份,约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