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10-17 |
2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定标
第八章 授予合同
第九章质疑及处理. 第四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有关说明及基本要求
第二章分包及预算情况.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项目概述及要求. 第五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章 付款方式
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 第六部分附件.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编号: GK2018-081
二、采购人:新疆第六人民医院
三、项目名称:新疆第六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第一包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LED 手术无影灯
4 48.65
2 电动液压手术台
4 45.6
3 双臂机械麻醉塔
2 8.4
4 单臂机械麻醉塔
2 7.84
5 双臂机械外科
3 11.52
6 双臂机械腔镜塔
1 4.08
7 干湿分离吊塔
8 43.2
8 干湿合一吊塔
5 22.7
9 骨科牵引架
1 3.2
10 插件式心电监护仪
2 50
11 便携式监护仪
1 4
12 除颤仪
3 22.5
13 移动 DR
1 130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4 第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高频电刀
4 15.2
2 儿童抢救台
1 5
3 空氧混合仪
1 4.8
4 输液泵
8 6.8
5 卡式消毒锅
1 6.2
6 排痰仪
1 8
7 肢体气压治疗仪
1 6.5
8 妇检床
1 3.5
9 产床
2 14
10 C-14 测定仪
1 3
11 纤维支气管镜
1 25
12 快速生物阅读器
1 3.8
13 防血栓加压泵
1 3
14 降温仪
1 3.5
15 医用竖屏
3 10.5
六、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八、投标文件有效期:120 天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5
十、开标时间:2018 年7月18 日11:00(北京时间) 十
一、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号开标室 十
二、采购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广场南侧 万年 101)A 座14 楼 十
三、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总报价的 2%
2、接收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3002010129200018670 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3、提交原则:保证金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提交,不接受现金 方式的提交.
4、提交方式:本地投标人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提交.异地投标人采取自带汇票方 式提交,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办理自带汇票的,可以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提交.
5、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评标结束
7 个工作日后, 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低于 2%的履约保证金. 以 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重新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可以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且不须办理转换手续. 十
四、保证金的退还
(一)退还原则 保证金在规定时限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 (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 购中心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元) .请在收据背面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
2、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中标人)请出具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中标人)汇款信息(请用 A4 纸打印清楚,不 接受手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4、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需提供《政府采购验收单》第三联.政府采购中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6 心在收到采购人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供资料可采用邮寄等方式提供.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 A 座14 楼(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计划监审部) 邮编:833000 联系人:李琳 联系
电话:2828668 十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详询:计划监审部 联系
电话:0991-2828668 十
六、 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
网址: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十
七、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红
电话:0991-2300553 十
八、采购人联系
电话:曲怀金(13369638677)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喀什东路北一巷
100 号 十
九、通过点击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首页 采购文 件下载系统 链接进入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将自动记录下载名单,潜在投标人即 可参与投标,无须额外登记或投标确认(要求进行投标确认的项目除外).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采购人采购所需设备的合格供应商. 2. 投标资格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有承担本项 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招标方 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2 采购人 系本采购项目的使用单位,即自治区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等. 3.3 投标人 系指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合格供应商. 3.4 货物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 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 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及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项目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7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及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 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原件)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 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 可将答复内容 (包括原提出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及变更 7.1 在投标截止
3 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当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时,项目开标日期将延期,具体开标日期以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 告将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 先约束力. 7.3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或其中某些分包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 招标文 件将作为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 8.1 政府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购物券、回扣、佣金等;
不与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 向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
不向投标人要求支付旅游费用、 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8.2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专家要填写《廉洁自律承诺书》 . 8.3 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填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