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10-14 |
2007 年度与股东单位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平面广告业务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向上海文 广新闻传媒集团提供平面广告发布业务服务. 关联人回避及关联交易表决事宜:关联董事薛沛建、黎瑞刚、张 大钟、唐丽君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五名独立董 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该项关 联交易是自公司
2001 年收购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 80%股 权后, 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每年都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 团发生的正常交易, 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 生负面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于
2007 年12 月28 日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订了 《2007 年平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 鉴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系本公司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二、 主要关联方介绍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下简称"传媒集团")隶属于上海文 化广播影视集团,是一家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于一体的多媒 体集团.传媒集团是在
2001 年整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东方广 播电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等单位的基础上 组建而成的,有5000 多名员工.2005 年,传媒集团被中国传媒产业 年会评选为"中国最有投资价值的传媒机构"第一位. 传媒集团主营 广播电视媒体及相关传媒娱乐业务(包括演艺、体育、技术服务与研 发、传媒娱乐投资等).旗下的广播电视媒体包括
12 套模拟电视频 道,11 套模拟广播频率,其中电视日播出量
258 小时,广播日播出 量214 小时,同时开办数字付费电视、宽频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 IPTV 业务;
集团还主办和参股经营《每周广播电视》报、《第一财 经日报》、《竞报》、《哈哈画报》《OK!》等报纸、杂志和新闻网 站以及音像出版等.此外,集团还管理或控股上视女足、东方男女篮 球、东方男女排球、男女沙滩排球等
7 支体育运动队.传媒集团注册 地为上海市威海路
298 号,法定代表人黎瑞刚先生,注册资本
32 亿元. 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业公司" )是在 原上海荧之友广告公司的基础上于
2001 年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报业公司 80%股权) 、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 《上海电视》杂志社.报业 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651 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志勇先生,经营范围为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摄影、扩印、企业形象策划、商品信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报业公司自成立当日就获得上海《每周广播电 视》报社、 《上海电视》杂志社授予的享有"两报一刊" (指《每周广 播电视》报、 《有线电视》报和《上海电视》杂志)广告发布、广告 代理及其他相关经营活动全部的独家经营收益权.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内容: 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签订 的《2007 年平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约定,传媒集团在报业公司独 家经营的报纸《每周广播电视》周报和期刊《上海电视》周刊上投放 广告,并向报业公司支付相应的宣传推广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承诺
2007 年全年支付的宣传推广费总额为 41,100,000 元, 并应将全 年的宣传推广费于
2007 年12 月28 日之前通过银行划入上海广播电 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的银行帐号. (2)关联交易时间:2007 年度.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两报一刊"是宣传上海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广播电视节日的专 业报刊,每期发行总量在
150 万份以上.目前上海东方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传媒集团为提高所属电视频道的收视率和所属广播频率的收听 率,扩大市场份额和知名度,自2002 年起每年都在上海广播电视报 业经营有限公司独家经营的报刊上发布平面广告, 并向报业公司支付 宣传推广费用, 收费标准以当年广告实际投放情况及市场化定价依据 而定.
2006 年,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获得上海文广新闻传媒 集团的平面广告发布业务交易金额合计为 37,593,280 元,占本公司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46%.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3)本公司下属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广新 闻传媒集团签订的《2007 年平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0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