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0-18 |
电话: (010)
67550900 电子信箱:fyxw@rmfyb.
cn 努力做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推动者实践者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 中国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 源审判庭的成立,具有现实而深远的 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7 月4日,记者就有关话题对最高人民法 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郑学林进 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成 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是一件广受 关注的大事, 能否简要谈谈您的看法? 郑学林: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 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回应人 民群众期盼良好生态环境、要求参与 环境事务产生的司法需求,统一司法 裁判尺度、促进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 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与 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 出的重大决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 成立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历史上的一 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 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 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 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最高人民法院环 境资源审判庭职责的重要内容,那么全 国法院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现状如 何? 郑学林:从机构设置来看,据不完 全统计有
16 个省 (区、市) 共设立了
134 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 回法庭.各地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 构的积极性很高,近几年数量呈快速增 长趋势. 从审判机制来看,贵州、云南、江 苏等地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 法院,基本都实行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二合 一 或 三合一 审理模式.在其他法 院一般由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 庭分别审理. 从案件数量来看,据我们初步掌握 的情况,全国法院
2011 年至
2013 年年 均收案不足3万件.但事实上,环境资 源纠纷并不少,只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比 较少.我想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这项工 作的高度重视,各地法院也会成立相应 的专门机构,畅通诉讼渠道,通过司法 程序解决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会越来越 多. 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其特殊 性,其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郑学林:环境资源审判确实具有不 同于一般民商事审判的特点.环境资源 审判应当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 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人民法 院在职能发挥上更加注重依职权调查取 证、委托鉴定以及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 的联动协调.在审判机制上应加强刑 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探索.在公 益诉讼、举证责任、证据保全、先予执 行措施等制度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在审 理中还经常涉及到专业技术事实的认 定,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等特殊问题. 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着 全面加强 的新局面,当然是千头万 绪,您认为当前迫切要做的是什么?今 后您将怎样履行新的使命? 郑学林:根据刚刚发布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 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 保障的意见》 ,我考虑,当前迫切要做 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实行环境资 源类案件的专门化审判;
二是大力推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三是积极创新环境 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每个方面都包含丰 富的内容,可以说是复杂的系统工 程,慢不得也急不得,我们将振奋精 神,沉着冷静,统筹谋划,稳步推 进. 有幸成为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 庭的第一任庭长,我深感使命光荣、 责任重大.这是一项全新的、具有开 创性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是机遇也是 挑战. 我将带领全庭同志进一步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上来,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履行 职责, 勇于开拓创新, 努力做生态文 明建设司法保障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具体来讲, 我们一是要加强队伍 建设, 强化环境司法理念的更新与培 养, 增强环境资源专业知识, 提升司 法能力;
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 当前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问题和疑 难点, 加大研究力度, 适时出台司法 解释或规范性意见, 畅通诉讼渠道、 规范审理程序、 统一裁判标准;
三是 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在下 级法院的机构设置、 队伍建设和审判 机制创新方面及时给予指导, 确保环 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公告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5日(总第6030期)申请人镇江中信化工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 遗失,票号31300051 31067585,票面金额贰万元整,出票日 期2013年6月19日,出票人苏州市飞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收 款人镇江市卓科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苏州银行东桥支行,汇 票到期日2013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 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 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 无效. [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川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灭失编号31400051 23538172,票面金额
100000 元,出票人靖江市林烽 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靖江苏电电气有限公司,付款行吴江农村 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4年1月22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7月2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江市永晟铸造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
10300052 24966901,票面金额
150000 元,出票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收款人吴江全胜机电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 市莘塔分处理处,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4年3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9月1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 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的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 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 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汕茂电器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
10500053 21896937,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苏州迪盛织造整理有限 公司,收款人苏州市海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 日期2013年12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6月26日的银行承 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 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 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亨特利(海 城) 镁矿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10300052 24937368,票面金额
200000 元,出票人苏州市百花 漾酿造有限公司,收款人苏州市中南酿造有限公司,付款行中 国农业银吴江铜罗分理处,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 2013年12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6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 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 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本溪顺亿机械加工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
10300052 24953936,票面金额
100000 元,出票人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莘塔分理处,最后持票人为申请 人,出票日期2014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7月25日 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30日内,利害 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 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 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阴市银燕化纤有限公司因遗失编号
10400052 24814577,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吴江雅凯纺织品有限公 司,收款人吴江锋恒纺织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江市盛泽支行,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4年4月15 日,汇票到期日
2014 年10 月14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 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 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 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 遗失,票号30900053 26803419,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日 期2014年5月7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1月7日,出票人江苏 金路电子燃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 行清算中心,收款人常州市忠良煤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 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4年12月7日前,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 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 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渭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
31400051 20921383,票面金额50000元,出票人丹阳市皇达家纺有限公 司,收款人丹阳市昌运服饰有限公司,付款行江苏丹阳农村商 业银行清算中心,出票日期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公 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 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铭德机床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银行海安支行于 2014年5月20日办理的江苏亘德科技有限公司汇给南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