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10-23 |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2月23 日(星期二)下午
13 点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2月23 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 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五)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7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天池能源昌吉 2*35 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 统BOT 项目 EPC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投资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3、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1 选举喻中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2 选举彭晓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3 选举李醒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4 选举马传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5 选举黄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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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6 选举舒春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会董事;
3.7 选举张德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8 选举周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9 选举刘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1 选举周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2 选举肖羿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 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 2*660MW 热电厂脱硫 系统 BOT 项目 EPC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 记;
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 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9:00-12:00,14:00-17:00;
信函登记以收到 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 登记地点: 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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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2月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天池能源昌吉 2*35 万千 瓦热电厂脱硫系统 BOT 项目 EPC 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提案
2 关于拟投资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1 选举喻中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彭晓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3 选举李醒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4 选举马传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5 选举黄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6 选举舒春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7 选举张德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8 选举周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09 选举刘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00 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1 选举周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肖羿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 2* 660MW 热电厂脱硫系统 BOT 项目 EPC 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提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 ,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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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料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 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环保 )通过投标并中标新疆昌吉特变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昌吉 或 项目业主 )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 *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并已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天池能源公司昌 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 .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12月8日、2016年2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拟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旭日环保 ) 签订 《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 ,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
1、光谷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董事李洵、高级管理人员刘巍、 赵清华在旭日环保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巨煌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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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10日 股东情况: 张巨煌 (持股占比37.50%)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 股占比30.77%) 、 深圳汇金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持股占比6.31%) 等共16名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巨煌 经营范围: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经销环保产品,承接环保治理项目(专项规定除外),环保产品及设备的制作、安装、 调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金属结构制造.
2、旭日环保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旭日环保近三年主营业务较为稳定, 旭日环保自成立至2014年承接的主要业 务包括污水处理(包括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及市政类生活污水)环保EPC工程总 承包,大气的脱硫除尘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及检测等. 根据新疆环保市场的变化及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推出, 2014年旭日环保调 整了战略布局,将主营业务拓展至大气(脱硫、脱硝)治理领域,主要服务的对 象为大型电厂, 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相关客户.经营模式也从原先较为单一的 EPC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展到BOT、PPP模式.
3、旭日环保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2,388.61 24,653.36 26,238.96 净资产 11,561.42 12,069.89 11,226.70 营业收入 5,549.30 5,449.42 5,100.57 净利润 793.89 508.92 -842.70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工程 交易类别:接受劳务
2、定价原则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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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签订合同定价是根据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标准为基础, 以该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
四、拟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发包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工程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具体如下: 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工程合同金额约为 8,200万元;
2、合同主体内容为: 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总承包范围为:脱硫 系统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安装工程、设 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按技 术协议要求提供)、运输、保管、保险、调试、指导监督、试验、技术服务和技 术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 等.
3、支付方式: (1)履约保函: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由承 包方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至整体工程验 收合格.履约保函待发包方签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后退还. (2)合同设备款(3:5:1:1):合同生效后,承包方提供设备订货合同给发 包方,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发包方一周内支付该批次设备款的30%作为设备预 付款. 承包方按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将整套设 备验收资料及发票提供给发包方.发包方验明无误后 1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 格的 50%. 脱硫系统改造完毕进行整套试验运行通过验收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 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 合同设备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