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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1 1.1 变更背景.1 1.2 编制依据.2 1.3 评价思路及章节设置.4
第二章 原环评情况.6 2.1 项目基本情况.6 2.2 本铝土矿矿体特征及与阳关煤矿的关系.6 2.3 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7 2.4 采矿工艺流程.7 2.5 首采区工程组成.9 2.6 项目敏感点情况.11 2.7 污染物产排情况.11
第三章 变更工程分析.13 3.1 变更后工程基本情况.13 3.2 变更后首采区开拓运输方案.13 3.3 变更后敏感点变化情况.18 3.4 变更前后土石方平衡分析.20 3.5 变更前后水平衡分析.22 3.6 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24 3.7 变更前后总量排放变化情况.25
第四章 变更后项目环境影响变化分析.26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变化分析.26 4.2 变更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变化分析.27 II
第五章 变更后环境风险分析.33 5.1 风险识别.33 5.2 风险分析.33 5.3 风险防范措施.33
第六章 变更后总量控制分析.36 6.1 变更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分析.36 6.2 变更后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分析.36 6.3 变更后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37
第七章 变更后环保治理措施与环保验收.38
第八章 变更后环境监测计划.41
第九章 变更可行性分析及结论.42
第十章 附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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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变更背景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义马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8月3日取得了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煤矿采矿 许可证.2013 年9月,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取得该矿山煤矿/铝土矿采矿权,有 效期自
2013 年9月至
2029 年8月. 该煤下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于
2010 年11 月开始进行矿产资源勘查,2011 年12 月,矿方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探矿队编制了《河南省渑池县阳 光煤矿煤下铝土矿生产勘探报告》 ,并于
2012 年3月29 日取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证明(豫国土资储备字[2012]018 号).
2012 年3月,矿方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了《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光 煤矿煤下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
2012 年12 月17 日取得了河南省国土资源 厅备案表(豫国土资方案备字[2012]111 号).
2013 年9月10 日,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C4100002009081110033238),有效期自
2013 年9月至
2029 年8月,开采矿种为煤、 铝土矿,其中铝土矿生产规模为
15 万吨/年.
2012 年7月,矿方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编制了《义马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阳光煤矿煤下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3 年8月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豫环审[2013]382 号). 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后,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对铝土矿进行了前期的征地等工 作, 但由于工农关系等原因, 需要对
一、
三、 四采区铝土矿开拓井口位置进行调整.
2013 年9月, 矿方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理工大学矿山开发设计研究所 编制完成了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地下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
一、
三、四采区)》,并于
2014 年1月16 日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豫安监 管一设[2014]D01 号). 由于井口变更,矿方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对该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2 年版)
2 进行变更.2016 年2月2日,河南省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 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 进行审查,并于
2016 年2月22 日出具了评审意见书 (豫矿开评字[2016]012 号),同意阳光铝土矿
一、
三、四采区井筒位置变更.
2016 年9月,矿方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许昌钧州煤炭咨询设计 研究院编制完成了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
三、四采区)》,并于
2016 年9月12 日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豫安 监管一设[2016]D04 号). 根据变更设计资料,本项目一采区主井(兼回风井)位置向东北方向移动 40m,取 消风井设置,改设副井(兼进风井),副井位于原风井西南约 410m 处;
三采区主井北 移18m,副井西移 84m,风井向西南偏南方向移动 33m;
四采区主井向东北偏东方向移 动129m,风井向东北方向移动 75m. 为说明该项目建设内容改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受义 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工作任 务.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在此基 础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完成 了《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井筒 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自2016 年9月1日起 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98 年11 月29 日起施行);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自2007 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自2016 年1月1日起 施行);
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自2008 年6月1日起施 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修订,自2005 年4月1日起施行,2015 年4月24 日第二次修正,2016 年11 月7日主席令第
56 号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97 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修订, 自2011 年3月1日起施行)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04 年8月28 日起施行);
(12)《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自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复垦条例》(自2011 年3月5日起施行);
(1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2013 年3月1日起施行);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163 号) ;
(18)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矿山采选等三个行业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245 号);
(19)《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 年1月). 1.2.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4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2.3 项目依据 (1) 委托书;
(2)《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煤矿煤下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2013 年7月);
(3) 环评批复文件(豫环审[2013]382 号);
(4)《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地下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
一、
三、四采区)》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