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10-22 |
1 -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办公室 坊办字〔2018〕30 号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办公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 年度坊子区事业单位 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新园区、各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 区直各部门、区属上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8 年度坊子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办公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22 日-2-2018 年度坊子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实施方案 为科学评定事业单位工作效能, 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 作用,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 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 号)和《潍 坊市坊子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坊办发〔2013〕19 号) 等要求,现就
2018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考评范围 全区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
198 家事业单位 (名单见附件 1) . 已列入区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属本方 案考评实施范围.
二、考评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 任目标和登记管理目标三个方面.
(一)业务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以 及单位职责任务、工作创新情况等.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 《2018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2)、 《关于提报
2018 年度绩效考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通知》 (坊事考办〔2018〕2 号)和《关于公示
2018 年度事业单位绩 效考评业务工作目标的通知》(坊编办〔2018〕11 号). -
3 -
(二)公共责任目标:主要包括业务范围清单化制定及更新 情况,自身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等(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 附件 2).
(三)登记管理目标:主要包括法人登记管理、年度信息公 示、印章使用等.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平时考评、实地考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 将参加考评的事业单位划分为街道站 所、教育、城市管理、文体卫计、民生保障及农林、财经、机关 服务类及其他共七大类(具体分类见附件 1) .其中,对规模较小 (编制数少于
5 且级别为股级)的事业单位的实地考评采用主管 部门报送材料,依托其主管部门进行考评.
(一)平时考评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 各自监管职责,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抽 查等,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职、管理运行、信用建设等情况进行考 评,建立考评档案,并量化赋分.
(二)实地考评 按事业单位类别分别成立考评组, 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 特点实行分类考评. 考评组由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单 位、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1.现场查看.考评组根据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 -
4 - 料、察看现场等方式对事业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 量化赋分.对通过查阅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工作成效的,察看相关 工作现场,对工作运行、服务流程、服务举措等情况进行认定. 2.个别访谈. 考评组从被考评单位随机选定部分人员进行个 别座谈, 重点了解该单位职责履行、 体制运行及内部管理等情况. 3.分析评价.考评组根据实地考评情况,对单位业务工作目 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工作量、难易度、创新力、贡 献率等确定业务工作目标考评系数, 计算业务工作目标实地考评 得分.业务工作目标考评系数分为
1、0.
95、0.90 三个档次. 对专业性较强的公立医院和学校, 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 会办公室委托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评,并派员参加,考评结果 按规定时间报区事考办.其中对学校的考评,可根据教学工作实 际灵活安排.
(三)主管部门评价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年度重点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分为 优秀 良好 一般 三个等次,等次比例各按 1/3 掌握(只有一个所属事业单位的, 不需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由区事考办根据日常监管和单位自查自 评情况,统一进行评价) .区事考办根据主管部门评价情况,进 行量化赋分.
四、考评分值权重 平时考评
10 分(监管机构考评
5 分,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 -
5 - 位考评
5 分) ,实地考评
80 分(业务工作目标
40 分,公共责任 目标
20 分,登记管理目标
20 分) ,主管部门评价
10 分. 考评得分=平时考评得分+实地考评得分 (业务工作目标得分 +公共责任目标得分+登记管理目标得分)+主管部门评价得分+ 加减得分.
五、考评加减分
(一)试点工作加分: 纳入法人治理试点工作的单位,加5分;
法人治理试点单位 开展法人治理工作良好,严格落实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每年召开
2 次以上理事会的,加5分;
法人治理试点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 的单位,加5分.
(二)存在问题减分: 1.本年度本单位任现职中层及以上干部,在本职务或本职责 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以下达处理决定时间为准),尚未达 到 一票否决 标准的,每人次减
5 分. 2.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减排、食品安全、 火灾责任事故、 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问题, 尚未达到 一票否决 标准的,每项减
3 分. 3.因工作缺失, 相关事项被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 作负面报道, 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被区级媒体报道的每项减
3 分, 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每项减
5 分. 4.因工作不力,被区委、区政府在有关会议上点名批评(有-6-书面记录) ,每次减
3 分. 5.未完成当年度区委区政府督查事项的,每项减
3 分. 6.因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被查实,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的, 每次减
3 分.
六、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等级根据考评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评得分排 名在前 1/5 且90 分以上的, 定为 A 级;
考评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 定为 C 级;
其他的定为 B 级.从A级单位中评选产生 绩效考评 先进单位 (数量为 A 级单位的 50%左右)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 A 级: 1.法人治理试点单位未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相关要求开展日 常工作的;
2.业务范围清单未按照要求进行制定、公示及后期维护的;
3.2018 年绩效考评业务工作目标未及时进行提报的;
4.无特殊情况,未完成上级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的;
5.违反经费预算使用以及财务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6.因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开、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被 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7.未对上年度绩效考评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的;
8.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 C 级: 1.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减排、食品安全、 -
7 - 火灾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有关部门 一 票否决 的;
2.因工作不力被区级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
4.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5.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工作的;
6.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7.有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的.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与评先树优挂钩.考评确定为 A 级,且被区事业单位 考评委员会授予年度 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称号的单位,年终考 核单位优秀指标按 25%比例确定;
考评确定为 C 级的单位,领导 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
(二)与干部使用挂钩.被评为 C 级的单位,对其党政主要 负责人当年诫勉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下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重 用;
连续两年被评为 C 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党政主要负责 人进行调整、降职或解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
(三)与经费预算挂钩.考评结果作为财政经费预算安排、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被评为 C 级的单位,下年度公用 经费压减 10%.
(四)与机构编制调整挂钩.被评为 A 级的单位,在政策允 -
8 - 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机构编制支持.被评为 C 级的单位,由区事 考办发出整改通知, 督促限期整改, 下年度不安排编制使用计划、 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
连续两年被评为 C 级的,视情降低规格、 核减编制.对存在职能单一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人员在编不 在岗等现象比较突出的单位,一律纳入下年度撤并整合的范围.
(五)与区直部门考核挂钩.将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成绩纳入 主管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八、考评组织实施 集中考评工作从
2018 年11 月下旬开始,2019 年1月上旬 结束.
(一)平时考评情况汇总(2018 年11 月下旬) .区事考办 收集汇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事 业单位的平时考评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8 年12 月上旬) .参加考评的各事业 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经主管 部门审核后报区事考办.
(三)实地考评(2018 年12 月中旬) .区事考办组建考评 组,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和登记管理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四)主管部门评价(2018 年12 月下旬) .区事考办征求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
(五) 否A定C 及加减分认定(2018 年12 月下旬) .对-9- 不得定为 A 级 、 直接定为 C 级 及相关加减分情形,由相关 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认定.
(六)等级确定(2019 年1月上旬) .根据平时考评、实地 考评、主管部门评价、加减分等情况,结合 否A定C 认定意 见,由区事考办提出考评等级建议,报区事考委审定.
(七)结果公布(2019 年1月中旬) .区事考办将考评结果 及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考评结果 在坊子区政府门户网站、坊子区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后以区事考委文件予以通报.
(八)结果兑现(2019 年2月底前) .区事考委相关成员单 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 按照职责权限 及时兑现奖惩,考评结果运用情况报区事考办.
(九)整改提升(2019 年3月底前) .事业单位根据区事考 办反馈的考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