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10-2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 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5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摘要.3 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 评估假设.18

十、 评估结论.18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19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

三、评估报告日.20 评估报告附件

22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暨产权持有者四川绵竹川 润化工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摘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化工)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 对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不可搬迁资产的损失价值 和可搬迁机器设备的搬迁损失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 绵竹市政府因市镇建设需要, 拟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川 润化工生产厂区进行整体搬迁, 由此涉及到绵竹市政府对川润化工的 搬迁补偿事宜.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 不可搬迁资产的损失和可搬迁机器设备的搬迁损失的市场公允价值 进行评估, 为绵竹市政府与川润化工协商确定有关搬迁补偿金额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 为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不可搬迁资产的损失和 可搬迁机器设备的搬迁损失的市场公允价值. 评估范围是川润化工拥有、 并分布于该企业现有生产厂区内不可 搬迁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管道沟槽和花草树木)、机器设备、在用周转材料和可搬迁机器设备. 以上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已由绵竹市政府和川润化工共同界定 和确认.有关资产的权属,川润化工已证实为其合法拥有、且无产权 争议. 经评估人员与川润化工有关人员对评估范围涉及的具体资产项 目逐一清点、核实后,确认在本次搬迁拆除前,除个别资产处于报废 状态外,其余均为正常在用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 日.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 经评估, 得出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在评 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的损失评估值为 8,547.49 万元.评估结 果分类汇总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评估值 一 不可搬迁资产的损失 5,946.38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029.42

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备 587.12

3 固定资产―管道沟槽 299.34

4 固定资产―绿化花草树木 50.57

5 固定资产―拆除后无法再用的机器设备 687.11

6 在用周转材料―窑炉设备用触媒 389.45

7 固定资产―土地 1,903.38 二 可搬迁资产-机器设备的搬迁损失 2,601.11 合计 8,547.49 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上表中可搬迁续用的机器设备的评估 值不包含设备的本体价. 本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 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搬迁拆除资产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暨产权持有者四川绵竹川润化 工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所涉及经济行为有关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暨产权持有者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川润化工) 住所:四川绵竹城南高尊寺 法定代表人:陈典福 注册资本: 8343.50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合成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2月14 日)、化肥磷酸盐系列产品;

化工机械制造销售;

销售:化 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 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川润化工是在原四川绵竹化工总厂基础上于

1997 年改制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成为上市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川润化工的股东及其股权结 构如下表.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川润化工股东及股权结构一览表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 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7860.01 94.20 四川寰宇投资有限公司 429.38 5.15 四川绵竹亨通农资有限公司 10.00 0.12 张永林(托管) 44.11 0.53 合计 8343.50 100.00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绵竹市政府因市镇建设需要,拟对城市规划区内的 川润化工生产厂区进行整体搬迁, 由此涉及到绵竹市政府对川润化工 的搬迁补偿事宜.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川润化工此次拟搬迁所 涉及土地及拟拆除的实物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为绵竹市政 府与川润化工协商确定有关搬迁补偿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为川润化工整体搬迁所涉及不可搬迁资产的损失和可搬迁机器 设备的搬迁损失的市场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川润化工拥有、 并分布于该企业现有生产厂区内不可 搬迁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管道沟槽和花草树木)、机器设备、在用周转材料和可搬迁机器设备. 以上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已由绵竹市政府和川润化工共同界定 和确认.有关资产的权属,川润化工已证实为其合法拥有、且无产权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争议. 经评估人员与川润化工有关人员对评估范围涉及的具体资产项 目逐一清点、核实后,确认在本次搬迁拆除前,除个别资产处于报废 状态外,其余均为正常在用的资产. 据川润化工证实, 在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未设立租 赁、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12 月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2 年8号);

2. 绵竹市政府与川润化工有关企业搬迁补偿的《协议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8月29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12 月3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8月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3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8.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2003 年5月26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 年8月1日施行);

9.《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 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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