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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第2期(总第
146 期) (内部资料 ・ 免费交流)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3 省政府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
2014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 决定
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18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报
23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生态和绿化保护工程利用德国复兴银 行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工作报告》 的通知 ―― ― 《政府工作报告》
26 ―― ― 《西宁市
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5 年计划草 案的报告》
36 名誉主任:王予波 副主任:汪彦明 于洪斌 冯振满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勇孔令栋 王卫华 王森林 史超石俊石鑫白青光 包维珍 刘云洲 刘红岩 刘浩年 朱战坡 陈红兵 陈兆超 杨小民 张福军 张智张兴民 强建海 李进良 李建庆 李承庆 何明星 赵冬施永新 郭天明 郭力克 贾栋桑淑娥 黄国俊 常振安 韩生才 韩向晖 雷桂英 管新民 主编:汪彦明 副主编:冯振满 编辑部主任:苏捷责任编辑:卢生慧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 2) ―― ― 《西宁市
2014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 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
44 人事与机构
2015 年2月人事任免
51 大事记
2015 年2月大事记
53 发文目录
2015 年2月发文目录
55 主管:西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西宁政报》 编辑部 地址:西宁市南关街
43 号市政府
211 室电子
邮箱:xnzbbjb@126.
com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0426 准印证号:青内资 K-06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西宁政报)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5〕
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 直属机构: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对于加快公 立医院改革,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建立健全以基本 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 义.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 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 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 借鉴国际药 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 坚 持以省 (区、 市) 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 实行一个平台、 上下联动、 公开透明、 分类采购, 采 取招生产企业、 招采合
一、 量价挂钩、 双信封制、 全 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 切 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 新, 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加 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有利于降低 药品虚高价格, 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有利于预 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 争,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一) 对临床用量大、 采购金额高、 多家企业生 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 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 购优势, 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 标采购, 医院作为采购主体, 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 际使用量的 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并具体到品 种、 剂型和规格, 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 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 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 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 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 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 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投标的药品生产 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经济技 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资质认证、 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 生产规 模、 配送能力、 销售额、 市场信誉、 电子监管能力等 指标进行评审, 并将通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 》 认证情况, 在欧盟、 美国、 日本等发 达国家 (地区) 上市销售情况, 标准化的剂型、 规格、 包装等作为重要指标. 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 业方可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在商务标书评审中, 同 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 选中标企业.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 可能存在质量 和供应风险的药品, 必须进行综合评估, 避免恶性 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3 - -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 2)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 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试点城市成交价格 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 省级中标价格的, 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 格进行调整, 具体办法由各省 (区、 市) 制定.
(二) 对部分专利药品、 独家生产药品, 建立公 开透明、 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 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 医院按 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三)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急 (抢) 救药品、 基础输液、 临床用量小的药品 (上述药品的具体范 围由各省区市确定) 和常用低价药品, 实行集中挂 网, 由医院直接采购.
(四) 对临床必需、 用量小、 市场供应短缺的药 品, 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议价采购.
(五) 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防治传染病和寄 生虫病的免费用药、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计划生育 药品及中药饮片, 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确保公开 透明.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 (不含中药饮片) 均应通 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 应汇总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预算, 依据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 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 基本药物临床 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 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编制本行 政区域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 品、 谈判采购药品、 医院直接采购药品、 定点生产药 品等. 鼓励省际跨区域、 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采购 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 药品, 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 经过药物经济学 和循证医学评价, 另行组织以省 (区、 市) 为单位的 集中采购.
三、 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一) 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 医院签订药品采 购合同时应当明确采购品种、 剂型、 规格、 价格、 数量、 配送批量和时限、 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采购计划申报的一个采 购周期的全部采购量.
(二) 规范药品货款支付. 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 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30 天.依托和发 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支付结算的优势, 鼓 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 药品生 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一)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 第一责任人. 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 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 药 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上备案, 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级药 品采购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二) 对偏远、 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