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22-10-28
1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5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26 日14: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 安礼如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2 月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2 月25 日下午 15:00 至2018 年12 月26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813,248,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4.1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12,721,75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6,7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5%.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15,092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7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15,092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7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365,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38,71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6,7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15%.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221,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26,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同意 1,315,0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38,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8.8457 %;

反对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26,204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8%.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2 以上同意通过.公司股东同意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现有名称 拟变更名称 中文名称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沙隆达 安道麦 英文名称 Hubei Sanonda Co., Ltd. ADAMA Ltd. 英文名称简称 Sanonda ADAMA A 股证券简称(中文) 沙隆达 A 安道麦 A A 股证券简称(英文) Sanonda A ADAMA A B 股证券简称(中文) 沙隆达 B 安道麦 B B 股证券简称(英文) Sanonda B ADAMA B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1,813,175,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71,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15,0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92,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6.9264 %;

反对 1,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弃权 71,604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71%.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审议延续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103,75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

反对 10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弃权 36,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10,49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462%;

反对 104,600 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8%;

弃权0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2,220,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3.8825%;

反对 108,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54%;

弃权 36,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21 %.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康娅忱,范启辉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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