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22-10-30
齐环报告表〔2019〕41 号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缪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4 万件服装中架 及2万件服装高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东缪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4 万件服装中架及

2 万件服 装高架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17,租 赁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11 万元,占地面积

800 平方米,项目主要以不锈钢 管、不锈钢板、塑粉等为原料,通过焊接、打磨、喷塑、真空镀 膜(外协)等工序生产服装中架及高架,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

4 万件服装中架及

2 万件服装高架.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齐河县环 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齐环罚字〔2018〕

51 号)予以处罚.经我局审核,该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营运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焊接、打磨、拉丝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固化工序产生的 VOCs 经UV 光氧设备+活性炭处理,由15m 高排 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 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 2018)表2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 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确保厂界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 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 业》 (DB37/2801.5-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

2、原有项目喷漆废水经"隔油池+气浮机+AO+MBR+石英砂活 性炭"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

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A 级标准 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音、基础隔振等降 噪措施,保证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4、下角料、铁屑、焊渣等收集后外售;

喷塑粉尘收集后回 用于生产;

活性炭、UV 灯管、污泥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 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该项目整改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 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正常运营. 公章2019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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