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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2014〕61 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惠州市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 》业经十一 届66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 年6月11 日-2-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 (国发〔2013〕37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 (粤府〔2014〕6 号)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 案(2014-2017 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粤环 〔2014〕12 号)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 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 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稳中有升,优良天数逐年提 高,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标,可吸 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
60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
35 微克/立方米,臭氧(O3)污染形 势有所改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 消烟气旁路;
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 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 年全市所有 12.5 万千瓦以上燃 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 95%以上.推进电厂(含企业自备电 -
3 - 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全市 12.5 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 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 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85% 以上;
2014 年6月底前天然气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 造.从2014 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20mg/Nm3 ) . 2.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 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3〕47 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 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2015 年底前完成
10 蒸吨/小时及以 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保留的锅炉要在
2015 年底前改进燃 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中控系统.积极推行工(产)业园 区集中供热,
2014 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 区集中供热规划,2015 年底前全市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 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 30%左右;
2017 年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 80%左右. 3.强化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 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继续完善
2000 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 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000 吨/日以 -
4 - 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 烧改造,并建立健全完善的中控系统,巩固提高水泥行业降氮脱 硝及高效除尘效率.2015 年底前,规模大于
70 万平方米/年且燃 料含硫率大于 0.5%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 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 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5%以上;
2014 年底前全市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
2015 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2017 年底前所有钢铁烧 结机完成脱硝.
(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 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4 年6月前完成中海壳牌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 LDAR 试点工作,
2015 年底前全市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 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 点企业全面应用 LDAR 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 、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 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
2015 年底前全市石油炼制与 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涂料、油墨、胶 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 -
5 - 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 90%.鼓励生产使 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 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 造业) 、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达标治理工作,
2015 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 理任务.加强油类(燃油、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 性有机物的排放治理,储罐及运载工具应安装密闭收集系统,
2014 年底前全市加油站、 储油库、 油罐车和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 油气回收治理,按要求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加油站、 储油库等完成监控系统建设. 3.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 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 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 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 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 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015 年底前, 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 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 95%.推广使用高效净 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 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惠城区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 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
6 -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 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市区及县城区域逐步使用天然气、电等 新能源公交车替换柴油公交车.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 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大力发展绿色货运, 推广甩挂运输, 从2015 年1月1日起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 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 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 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提前实施国V 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及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 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 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 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 护厅及市环保局联网.
2014 年底前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 达到 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加快机 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
2014 年底前全市环保检验合格 标志发放率应达到 90%以上,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 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015 年底前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检车 -
7 - 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 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鼓励出租 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4.加快 黄标车 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 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全面推行 黄标车 限 行措施,到2015 年底全市 黄标车 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 积的比例不低于 40%.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 进入限行区的 黄标车 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加大 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贴力度,确保到
2015 年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的营运 黄标车 ,基本淘汰所有 黄标车 .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4 年起,全市全面供应粤Ⅳ车 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争取
2014 年底前 供应粤Ⅴ车用汽油;
2015 年6月底前, 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和 国Ⅴ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 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新建邮轮码头须 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
10 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须配套建 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
2017 年底前, 全 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 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 油改电 、 油改气 进程, 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2017 年底 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8- 油改电 工作.从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 标准,2017 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 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 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四)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管理机制. 《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于2013 年12 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细化各 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规定了各种扬尘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及相 关罚则,各县、区政府及市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 法、国土资源、水务、公用事业、园林、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 逐步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推动建筑工地及淤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扬尘 污染. 2.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技术,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 绿色施工,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设置冲洗设施、 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市区及县城建成 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 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 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 方式,推广 吸、扫、冲、收 清扫保洁新工艺,对现有易产生扬 尘的自动清扫车辆进行升级改造,采用边清扫边洒水或边扫边吸 -
9 - 的方式,避免自动清扫道路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增加道路冲洗保 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 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3.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 风抑尘设施.1000 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要使用干雾抑尘、 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
1000 吨以上码头还要完成防风 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 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 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2015 年底全市重 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4.严控有毒气体排放.按要求分阶段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 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f英减排示 范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f英监督性监测.禁 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 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 容.
(五)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 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 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 建设和运营.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
10 - 量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省统一布 署加快制订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 策.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除 民生工程外,一律暂停审批排放相应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3.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 设项目,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要求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4.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执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要求,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 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重点加强对钢铁、 石化、火电等重污染企业规划选址的科学论证,对环境敏感地区 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 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