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6-08 |
1 ,
010900200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湘潭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法人 , 无收费依据 , 无收费标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 ,
10 ,
10 ,
57885771 , 材料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份数:2份
2 ,
0121102000 ,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湘潭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行政许可 , 法人 , 无收费依据 , 无收费标准 , 1.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合演出活动的办理条件:(1)参与举办的组合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不演出国家明令禁止的演出内容;
2.占用非营业性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办理条件:(1)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
(3)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 ,
20 ,
7 ,
57217729 , 材料名称:1.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份数:1份;
材料名称:2.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份数:1份;
材料名称:2.4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份数:1份;
材料名称:2.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方案,份数:1份;
材料名称:1.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份数:1份;
材料名称:1.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份数:1份;
材料名称:2.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份数:1份;
材料名称:2.6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份数:1份;
材料名称:2.1演出名称、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团体演员,份数:1份;
材料名称:1.3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份数:1份;
材料名称:1.4节目及视听资料,份数:1份
3 ,
0121014000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湘潭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行政许可 , 法人 ,,
,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20 ,
10 ,
57217729 , 材料名称:文物所在地乡镇宣传文化部门意见,份数:1份;
材料名称:勘察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计划书,份数:1份;
材料名称: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的申请书,份数:1份
4 ,
0109001003 , 基金会注销 , 湘潭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法人 , 无收费依据 , 无收费标准 ,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