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9-07 |
3 , 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4 , 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每平方米5-10元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按1年不超过该用地出让价的15%的标准征收,其中一般建设用地按不超过原用地价的10%,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不超过5%计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5* , 国土资源部门 , 土地登记费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 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国土字〔1991〕38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 单位精装本5元/证、简装本6元/证;
个人精装本20元/证、简装本5元/证.属省直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 6* , 国土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 省政府粤府令146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1)县、县级市辖区的每平方米18元;
(2)地级以上市辖区的(不含所辖县、县级市)每平方米28元;
(3)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属省直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 7* , 国土资源部门 , 地质成果资料费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财税[2017]20号 , 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申请使用单位 ,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国土(规划)局 ,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8 , 房管部门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4〕101号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个人 ,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