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09-07

14 , 海事部门 , 船舶登记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原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财发〔1997〕9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7]20号 , 申请船舶登记的单位、个人 ,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财发〔1997〕93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广东海事局及下辖地市海事局、直属海事处,深圳海事局及下辖海事处 ,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15 , 海事部门 ,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 财政部、原国家计委财综〔2003〕81号,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7号、财税[2017]20号 , 营运船舶、建造船舶及船用产品 ,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财政部、原国家计委财综〔2003〕81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广东、深圳海事局所属船舶检验局 ,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16 , 水利部门 , 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粤价〔2009〕62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整体为每立方米0.12元,具体详见粤价〔2009〕62号文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17* , 水利部门 ,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