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2-10

4 , 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 省环保厅科技监测处

5 , 环保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核实转报 , 《关于印发〈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01〕111号)第七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属地关系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递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并在登记表盖章后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推荐报送.报送的登记材料可以不含研究报告. , 省环保厅科技监测处

6 ,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请材料转报 ,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环办〔2007〕39号):第二条:为了奖励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环保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国科奖字第11号),设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 环保科技奖 ).第十三条:环保科技奖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级工业总公司、全国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等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程技术中心,以及经奖励委员会确认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推荐或者由项目申报内容相关专业领域三位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联合签名推荐(以下简称 奖励项目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可以向奖励项目推荐单位申报环保科技奖项目.2.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 , 省环保厅科技监测处

7 , 安徽省工业园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材料转报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67号)第五条: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办公室年度工作会议.第九条: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园区创建申请,经三部门同意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办公室,创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园区创建推荐书(格式见附1).

(二)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

(三)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承诺有效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是承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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