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10-16 |
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二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附件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中,第32项,省安监局实施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行政许可,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 , 监管三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1.保留,为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更名;
2.根据审批实际,保留原细划的4个子项. , 是 , 否 , 是 ,,
,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 ,,
,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 ,,
,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3-1 ,
3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2个子项) ,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受委托)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第653号、第666号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第一款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第七条第一款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第一款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